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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境外组织擅自进行非遗调查最高罚50万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5日发布者: xnqyg阅读次数: 关闭窗口

新华网郑州6月26日电(记者李亚楠)河南省拟立法规定,境外组织或个人来该省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事先向省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调查结束后,还应向省文化主管部门提交调查报告和调查中取得的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如果违反此规定擅自进行调查,最高可受到50万元罚款。

日前,河南省政府法制办就《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群众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征求意见稿》规定,境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该省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向省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后15日内作出书面决定。获得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将批准文件送交调查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后,方可开展调查活动。调查结束后,应当向省文化主管部门提交调查报告和调查中取得的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同时,境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该省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与境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合作进行。

如果境外组织违反此规定,由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及调查中取得的实物、资料;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境外个人违反规定的,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及调查中取得的实物、资料;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2012年6月26日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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