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力量、民间精彩” 咸安区“贺胜桥杯”第二届社会文艺团队(民间) 暨非物质文化遗产文艺展演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01日发布者: admin阅读次数: 关闭窗口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弘扬和传承咸安民间优秀传统文化,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和保护力度,激发社会文艺团队的创作热情,促进我区民间文化繁荣发展,同时推动第三批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创建工作,助推乡村振兴,决定举办“文化力量,民间精彩”咸安区“贺胜桥杯”第二届社会文艺团队(民间)暨非物质文化遗产文艺展演。
展演对象和地点
全区各乡镇办场、社会文艺团队和具有一定实力的民营社会文艺团队。展演地点位于贺胜桥镇贺胜村广场。
展演内容、形式和要求
以民间传统文艺节目为主,由社会文艺团队编创,且适合舞台展示的剧(节)目,均可参加展演。艺术形式包括音乐(含民族器乐)、民俗舞蹈(民间舞蹈,不含广场舞)、戏曲(剧)、山歌小调、传统曲艺等。
具体要求如下:
1、展演作品题材健康,注重突出咸安地域民俗文化特
色。2016年12月以前获得省、市以上奖项的节目,不再参加此次展演。
2、展演作品要求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有机统一。
作品无需过渡包装,尽量保持原始生态风貌和文化内涵。
3、节目展演时间控制在12分钟以内,器乐合奏、舞蹈
人数不超过24人。
4、参加展演人员须为各乡镇办场群众或社会文艺团队
成员,年龄原则上不低于18岁,且身体健康。专业院团、区群艺馆退休和在职的相关业务人员不得参加。
活动开展形式
1、各乡镇办场要认真挖掘民间文化资源,进行整体提升和艺术加工,实现舞台艺术与民俗文化有机融合,推荐1—2个代表性作品(节目)参加全区展演。同时各乡镇办场以此为契机,开展“乡村振兴,文化先行”---社会文艺团队“民间文化能人”、“乡村文化能人”的评选和推荐活动。
2、全区展演结束,选送1—2个优秀作品(节目)参加咸宁市第二届“南鄂群星奖”展评活动。
3、为加大活动宣传力度,扩大影响面,在展演期间寻求媒体技术支持,进行网络全程直播和动态点击推送。
奖项设置
1、此次活动设立最佳表演奖一名,优秀表演奖二名,表演奖三名,特别组织奖一名,组织奖若干名。
2、颁发奖牌、奖金。奖金分别为最佳表演奖6000元,优秀表演奖4000元,表演奖2000元,组织奖1000元,特别组织奖3000元。
3、每件参加展演作品(节目)、参加展演的文化站给予交通补贴1000元。
活动要求
各乡镇办场要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要为参演的文艺团队提供有力的保障,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工作安排
1、2018年7月底,各乡镇办场完成组织团队,确保作品(节目)报送区群众艺术馆,9月中旬全区集中展演(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2、各乡镇文化站负责对社会文艺团队进行业务指导,区群众艺术馆8月30日前将组织专业老师进行节目审查并提出具体意见。
3、报名要求:参加全区展演的文艺团队报名工作由各乡镇办场文化站负责,全区报名时间:2018年8月6日。
具体联系:
甘 建 军 咸安区群众艺术馆副馆长
联系电话:13451086887
周 会 君 咸安区群众艺术馆非遗中心办事员
联系电话:13907182486
办公电话:0715—8322638
邮 箱:295876573@qq.com